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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 3.5.1“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项目投资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或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