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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年产20000吨2-甲基呋喃及2-甲基四氢呋喃联合装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认为****年产20000吨2-甲基呋喃及2-甲基四氢呋喃联合装置项目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及时给与处理和解答。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01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允起:132****9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