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污水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业大道(陶辛路~锦绣路)等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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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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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开发区污水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业大道(陶辛路~锦绣路)等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

WH100SZ25SG0786 (任务书编号:FS340********640号)

标段名称

****开发区污水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业大道(陶辛路~锦绣路)等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改建工程

标段编号

WH100SZ25SG0786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0553-****09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省芜****水厂路1号-2

联系人及电话

陶庭国、胡蓉 177****6799、136****36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8047.20

项目负责人

李晓龙

证书编号:皖134********0117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开发区工业大道(红杨路-杨黄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加分业绩:**集中区米芾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市湾沚区物流大道(**路-钻石路)工程获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2848.93

项目负责人

唐晋晋

证书编号:皖134********0196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开发区经五路(鸠兹大道至**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加分业绩:****开发区经五路(鸠兹大道至**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基地一期景观及室外工程项目获2023年度**杯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3453.32

项目负责人

张永海

证书编号:皖137********0175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伟星壹号院规划道路工程

加分业绩:伟星壹号院规划道路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公司2#教学楼工程获2024年度**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公司 投标函未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公司 未缴纳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3、****公司 未缴纳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4、****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未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值=28%;

2、基准价:****1888.65元;

3、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市四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中建四局****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4、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第三个字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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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1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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