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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 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煤矿****中心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大石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煤矿****中心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大石公路)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大柳塔镇,起于大石公路与三号桥连接线平**,终于陕蒙交界止,起点(39度17分19.000秒,110度12分47.000秒)
终点(39度25分60.000秒,110度7分29.000秒)。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2025年8月1日
调试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6年1月1日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小璐
联系电话:176****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