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院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数字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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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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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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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数字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预算金额:¥150000 元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90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杨工

座机电话: 0514-****0020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5 23:59:00

发布时间: 2025-12-15 15:28:13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本级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 谈判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当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①****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5、6项无需提供。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或情况说明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变更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2025-12-18 14:30:51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22 23:5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25 23:59
结果公示内容:
采购结果:成功评选
报价供应商数: 3
中选供应商: 状态 供应商名称 评审结果 公告日期 成交金额 备注
现成交 **** 中选 2025-12-26 147500.0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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