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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澄清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设计资质备案要求,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统一澄清如下:
****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原“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纳入资质改革范围,但由于新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尚未正式颁布****建设部政务公开文件中《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文仍处于有效期内),目前正处于新旧资质过渡期。
对于已持有合法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以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为准。本次澄清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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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