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大朗镇里悦里出口及周边商圈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政府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朗镇里悦里出口及周边商圈升级改造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大朗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大朗镇里悦里出口及周边商圈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造价为702882.57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702882.5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702882.5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93.61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15655.45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市****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单位: /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朗镇里悦里出口及周边商圈升级改造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车止柱、砂桶、标志牌、车挡、人行道护栏、石墩护栏、Z型隔离护栏、标线等工程;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01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01月30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
3.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标书代写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 2025年12月27日至 2026年0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在**市**街道元美西路22****广场901室(****)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年01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 2026年01月07日09时30分,地点:****服务中心二楼2013室。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告栏及****http://www.****.com/发布。
7、其它说明7.1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7.2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0769-****6126;
地址:大朗镇升平路1号城管大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大朗镇升平路1号城管大楼 |
地 址: |
**市**街道元美西路22****广场901室 |
| 邮 编: |
523000 |
邮 编: |
523000 |
| 联系人: |
周小姐 |
联系人: |
胡腾飞 |
| 电 话: |
0769-****6126 |
电 话: |
0769-****8468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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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