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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关于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到期情况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号)等有关要求,我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商******公司韭园沟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2020年-2024年)治理恢复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审阅资料、会议审议等方式,经验收专家组审定,拟同意《商******公司韭园沟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2020年-2024年)治理恢复工程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地质矿产股(联系电话:0914-****192)。
附件:《商******公司韭园沟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2020年-2024年)治理恢复工程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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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