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产6000吨化纤团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 2025-12-26 |
| ****于2018年5月租用**区张芝山镇培德村43组云通****公司(由****转租)生产车间及场地,投资300万元从事废化纤布团粒加工生产,建设年产3万吨化纤团粒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500m2,于2018年5月开始生产,生产之初未办理环评手续。 ****于2018年6****监察大队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于2018年5月建办并投产,无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因此责令其立即停产并补办年产3万吨化纤团粒项目环保相关手续。 为补办环评手续,****于2018年10****审批局进行了年产3万吨化纤团粒项目备案。并委托****(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企业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了该项目批复(通行审投环[2019]58号)。 2020年5月****启动了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公司对一期年产1.25万吨化纤团粒项目进行了验收。企业于2020年12月2日进行了排污登记(****0612ma1wa81k4r001x)。 2025年10月,企业编制了《****年产3万吨化纤团粒项目验收后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变动主要涉及建设地点调整、产能缩减及废气治理方式优化,具体包括: 建设地点变更:由于原租用厂房拆除,****重新在该厂区租用2000m2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现厂房位于原厂房南侧90米,位于出租方同一厂区内。 产能减少:产能由变动前年产1.25万吨化纤团粒缩减为年产6000吨化纤团粒. 废气治理优化:在原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中新增“静电”除尘单元。 根据变动分析报告,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和污染因子,未导致项目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环境风险也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相关要求,****再次启动了环保验收工作,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范围:年产6000吨化纤团粒项目。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处理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除尘灰收集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化纤布料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