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关于印发《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小单元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宜住发〔2025〕15 号
****住建局、******建设局、**高新****建设局:
为切实抓好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规范验收和使用程序,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8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特点和**实际,市住新局**市资建局编制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小单元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小单元监督工作指南(试行)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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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小单元监督工作指南(试行)
一、基本定义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小单元是指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楼层或防火分区划分为多个单位工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试行)》适用于在同一立项工程下,因生产、生活需要不能完全中断使用,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划小单元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设施、建筑机电等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工期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原则上不能划小单元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适用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办理首个单元施工许可证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含各单元施工、验收以及安全保障措施专篇内容,并组织专家论证。
(二)单元划分应遵循 功能完整、分割合理 的原则。一般应按照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作为 最小单元 进行划分,当楼层面积与防火分区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大的为准划分。
(三)各小单元的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管网等施工不得影响主管网的运行及其它部位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四)各小单元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拟纳入验收的小单元应完成该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监督机构书面提交该小单元竣工验收申请及终止监督申请。
(五)通过竣工验收的小单元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既有建筑监控系统。现场应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监督要求
(一)现场踏勘阶段。监督机构在受理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前,应当了解项目施工计划,存在需要划小单元施工情形的,一次性告知划小单元的相关要求,并指导项目按照划小单元要求和所需要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划小单元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小单元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且各小单元施工许可证的参建单位应保持一致。
(二)监督交底阶段。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重点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各小单元施工、验收以及安全保障措施专篇编制情况,查阅和检查各方安全协议签订、现场隔离防护措施设置情况,并对划小单元施工以及验收项目监督技术要点(附件1)进行详细交底。
(三)过程监督阶段。监督机构在过程监管中,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专家论证并跟踪专家检查记录情况,抽查现场隔离防护措施、施工区消防设施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监理旁站和巡视情况,提示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等工作,填写《划小单元装饰装修工程检查表》(附件2)。
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参建单位信用状况等,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人员密集场所划小单元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加大巡查监管频次,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其它低风险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巡查中发现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组织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规定责令项目停工整改。
(四)验收监督阶段。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小单元竣工验收申请后,应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1.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2.具备独立的使用功能,与非使用区域有独立分隔、设备系统和出入通道;
3.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人防工程完整性。
小单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该小单元终止监督手续,制发终止监督告知书,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前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五、其他
建设单位不得以划小单元的形式将本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肢解为限额以下工程,以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本工作《指南(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2年。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划小单元装饰装修工程监督技术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