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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2025年民康计划采购项目):
| **** | **市新****西路118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970,810.00元 | 87.62 |
合同包2(**省康复辅具租赁服务项目):
| ******公司 | **省**市新****西路118号 | 综合评分法 | 是 | 990,000.00元 | 82.45 |
合同包1(2025年民康计划采购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000 | 2025年民康计划采购项目要求范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 | 国家现行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 5,970,810.00 |
合同包2(**省康复辅具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公司)
| 2-1 | 其他租赁服务 | ****000 | 为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需求。****民政厅现采购一家服务供应商将在**市新**、**区和**市**县各选取1个社区开展租赁服务,****社区租赁工作政策宣传、门店提升改造、租赁服务(配送安装、维修保养、清洗消毒)、辅具使用培训和康复指导等综合服务工作,为群众****社区租赁服务。 | 见招标文件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1、服务站点完成建设、辅助器具进场、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后,****小组进行现场检验,对相关品类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对项目配置给予确定,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应做出关于项目完成实施情况的报告。2、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服务合同。3、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2)服务站点正式投入运营、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响应功能证明材料;(3)招标文件;(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5)辅助器具配置清单; | 990,000.00 |
王勇(采购人代表)、王玉荣、李江英、张力、魏斌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2025年民康计划采购项目 | 5.136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省康复辅具租赁服务项目 | 1.48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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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新**东新街403号
联系方式:029-****7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自强西路38号
联系方式:029-****68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臣臣
电话:029-****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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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