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审批
湖北-荆州-监利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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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4********3973308杨锋
王淋**省省直辖**市
**省**市章华南路3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省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省省直辖**市,**省省直辖**市,****门市,****门市**县,**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市
经度:113.71536,112.62119 纬度: 30.14793,31.00091****生态环境厅
2018-09-24
鄂环审〔2018〕214号
364300
878.528****
124********3973308长江勘测规划****公司
914********7695410****公司
****0100MA4KXTM3622025-06-30
2025-09-232025-10-27
****水利厅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通过堤基加固,堤身加固、穿堤建筑物整险加固、工程观测设施、****水文站测验设备进行赔偿恢复以及增加必要工程管理办公用房和管理设施等工程措施,使设计范围内的汉江下游堤防的堤顶高度、宽度及堤身内外边坡达到设计标准,穿堤建筑物险情基本得以整治,汉**流、东荆河主要护岸险工段的守护力度加强,河岸崩塌和部分险段险情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堤防的整体抗洪能力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减少防汛抢险时的人力、财力投入,减缓工程所在区域的防洪压力,并使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得到初步改善。与设计、环评等文件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工程任务涉及堤段总长度为702.756km,其中汉**堤长474.325km,东荆河堤长 228.431km,整治建筑63 座,其中加固37 座,拆除重建13 座,封堵13 座,加固护岸71.992km。扣除年度实施方案后,本次设计涉及堤段总长度523.462km,其中汉江下游干堤319.128km,东荆河堤防204.334km。整治建筑物49座,其中加固31座、拆除重建11座、封堵7座
与设计工程规模基本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确保水质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供水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堆料场和建设施工营地,禁止停靠物料运输船舶;禁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保护区水体,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等固体废物。含油危废等应集中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水源保护区宣传标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管控,杜绝违规活动,切实减少对水源地的不利影响。涉水作业施工需设置防污屏,堤防工程施工前明确供水管网走向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并做好应急预案。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痕迹,恢复生态环境。 (二)加强水产种质**保护区生态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涉及水体的施工活动。做好国家级种质**保护区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的保护,通过优化工程施工措施、开展水域生态修复和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水生生物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保护区渔业管理,以减缓施工期对水产种质**保护区鱼类的影响。 (三)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的选址,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取土弃土相结合、减少取土场和弃渣场的设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占用耕地、林地应依法履行占用手续,****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及拆**置工作,防治次生环境问题。对水生生态系统,通过选择枯水期施工,靠近水域的堤脚进行围挡、涉水作业设置施工围堰和防污屏,并开展水域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对工程沿线自然水体的保护不得在自然水体集水区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堆渣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做好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灌溉和绿化,涉水作业施工需采取施工围堰或设置防污屏,防止含泥废水污染周边水体,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汉**流和东荆河。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工程沿线声环境超标的敏感点,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采取的设置临时隔音屏障、禁鸣高音喇叭等措施,确保达到《****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对沿线各噪声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同时应对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具,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 (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堆土苫盖、渣土密闭运输、施工人员配方劳保用品、大气敏感点封闭施工等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区域空气严重污染天气时,禁止施工。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及供水管网的堤段,施工前提前通知告知相关单位及群众,明确供水管道位置,加强防护;做好血吸虫病的防护的宣传教育和卫生防护;确保作业船舶工况正常,防止发生溢油事故。落实好城镇供水风险、血吸虫病扩散风险以及船舶事故溢油风险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纳入当地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一、施工期 (一)陆生生态 1)陆生植物 (1)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营地、大型材料堆场等临时工程,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与迹地恢复。 (2)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前,施工单位划定了施工范围线,部分进行了围挡,并强调禁止越界施工,破坏植被和防护林。 (3)施工现场设置了警示牌、宣传教育牌;施工期间,对表土进行集中收集与保存。 (4)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施工迹地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等工作,种植植物以地方常见物种为主,并撒播了狗牙根草籽,植被恢复较好。 (二)水生生态 (1)依据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期间对施工活动进行了优化,建筑物整治及抛石护岸工程在枯水期实施;避开了鱼类繁殖产卵期。 (2)本工程无围堰施工,堤防加固主要在枯水期施工,部分标段在外堤脚设置了袋装土进行围挡,未产生土石等滑落进入水体。 (3)本项目主要是对涵闸进行加固、拆除重建,施工过程无围堰,对水体扰动少;基坑排水经加药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4)本项目护岸工程实施较少,共6处4.353km,主要分布在东荆河,抛石护坡主要在枯水期实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水域进行了排查与清理,将鱼类驱离了施工水域。 (5)本项目涉水作业较少,以堤防加培、堤身护坡及堤顶道路为主,施工期间废污水产生量少,且采取了收集沉淀处理,未对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6)施工期,各标段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设置了生态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在保护区范围内捕鱼或伤害其它水生野生动物。(7)工程实施前,与3处水产种质**保护区所在的渔政单位签订了保护影响补偿协议。依据协议,各自开展了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并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水生植物种类多样性有所增加。 (8)依据补偿协议,**段于2022年增殖放流了855万尾,主要种类为鲢鱼、鳙鱼、草鱼、鳊鱼;**段于2020年放流了706万尾,放流种类为白鲢、鳙鱼、草鱼、鳊鱼;**段于2018年放流了343万尾,放流种类为白鲢、鳙鱼、草鱼、鳊鱼; (9)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已委托开展了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监测单位于2023年9月和2025年3月开展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及其产卵场等水生监测与调查,同时,依据补偿协议,渔政单位在各自水产种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了水生生物监测工作。 (10)依据补偿协议,3家渔政单位均对水产种质**保护区开展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落实强化属地责任,成立了禁捕退捕工作专班;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巡查密度与力度,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召开会议、走访调查(回访)、张贴通告、媒体宣传等形式。 (三)废水 1)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本工程划分施工标段较多,每个标段施工人数较少,项目部设置及各施工班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租用当地民宅很好的解决了职工、民工住房及生活问题。生活污水主要通过设置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绿化。 2)生产废水防治措施 (1)含油废水防治措施 本工程所在区域交通条件较好,与周边集镇相距较近,绝大多数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机械维修、保养未在现场处理,施工现场基本上没有产生含油废水。同时,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机械设备、车辆检查监督,确保各设备运行良好,杜绝事故隐患和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仅少量标段设置了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签订了废油处理协议,如2018年度第二批2标等。 (2)含泥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堤身加培、堤身防渗墙、堤身护坡以及堤顶道路等工程,水下抛石主要在2017年以前就已实施。施工期间,基本上无围堰施工。仅部分锥探灌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部分含泥废水,本项目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未排入汉江和东荆河。 (3)堤身外帮加培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在枯水期开展堤身外帮加培施工,施工区域距离河段水域距离相对较远,同时为了防止堤防加培用土滑入水体,部分标段采取了袋装土进行围挡。 (四)环境空气 (1)物料堆积时的防尘 施工过程中,各标段对物料堆、取土场等裸露位置采取了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期间未设置弃土场。 (2)运输过程中的除尘 施工期间,非雨天采取了洒水车流动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限值了车辆时速,在居民点附近设置了限速警示牌;对装载建筑垃圾及砂石料的车辆采取了遮盖与密闭措施; (3)施工场地内的扬尘防治 施工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洒水协议;施工场地及时进行了洒水降尘,保持了作业面潮式;对施工人员发放了防尘罩、口罩等劳保用品;及时清扫施工场地,保持地面清洁,减少扬尘的产生。 (4)燃油废气 进场前,各标段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进行了检测,选用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车辆;施工期间,加强了机械与车辆的维护与保养;施工现场未焚烧轮胎、塑料等有毒、有害的物质。 (五)声环境 (1)本项目未在夜间开展施工活动;施工现场设置了限速警示牌,运输车辆进行了限速运输;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2)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发放了防噪耳塞、头盔等噪声防护用具。 (3)施工现场居民点位于堤防内侧,相对较远,且有堤防和防护林相隔,无需设置临时隔音屏障。 (六)固体废物 (1)施工期间,施工区和施工营地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由专门人员统一收集,由地方环卫人员定期处理;定期对施工营地及现场进行了卫生清理、喷洒灭害药水。 (2)对涵闸等建筑物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回收利用,未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未设置专门的机械维修保养的场地,基本上没有含油废水产生。 (七)人群健康 (1)施工前,各标段开展血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血防防治意识;对施工区进行了查螺,开展了一次性灭螺。 (2)对施工人员进行了血防体检,发放了血防药物,并对传染病患者进行了治疗。 (3)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堤身加培、堤身护坡、锥探灌浆及堤顶道路,施工人员与水体直接接触的机会少,施工现场也配备了手套、雨靴等劳保用品。 (八)文物保护 根据验收调查,**市“红军堤”为东荆河田关堤,并立有纪念碑。施工期间,在纪念碑所在区域设置宣传保护警示牌,增加施工人员对文物保护意识;运输车辆经过时,采取减速慢行等措施。 (1)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活动管理,采取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维修与保养,降低噪声;限制车辆运输时速,减少噪声;禁止夜间运输与施工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2)通过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车流动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控制运输车辆时速,减少扬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空气影响。 二、运行期 (一)陆生生态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等保护措施,种植植物主要有意杨、风杨、狗牙根、益母草等地方常见种类;部分料场及施工迹地恢复为耕地或草地。 (二)水生生态 (1)依据补偿协议,3家渔政单位相继实施了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种植了芦苇、菖蒲、鸢尾、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增强了物种多样性。 (2)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开展了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监测单位于2023年9月和2025年3月开展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及其产卵场等水生监测与调查。同时,针对3处水产种质**保护区,渔政单位在各自水产种质**保护区范围内也开展了水生生物监测工作。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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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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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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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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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的选址,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取土弃土相结合、减少取土场和弃渣场的设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占用耕地、林地应依法履行占用手续,****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及拆**置工作,防治次生环境问题。对水生生态系统,通过选择枯水期施工,靠近水域的堤脚进行围挡、涉水作业设置施工围堰和防污屏,并开展水域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一)陆生生态 1)陆生植物 (1)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营地、大型材料堆场等临时工程,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与迹地恢复。 (2)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前,施工单位划定了施工范围线,部分进行了围挡,并强调禁止越界施工,破坏植被和防护林。 (3)施工现场设置了警示牌、宣传教育牌;施工期间,对表土进行集中收集与保存。 (4)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施工迹地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等工作,种植植物以地方常见物种为主,并撒播了狗牙根草籽,植被恢复较好。 (二)水生生态 (1)依据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期间对施工活动进行了优化,建筑物整治及抛石护岸工程在枯水期实施;避开了鱼类繁殖产卵期。 (2)本工程无围堰施工,堤防加固主要在枯水期施工,部分标段在外堤脚设置了袋装土进行围挡,未产生土石等滑落进入水体。 (3)本项目主要是对涵闸进行加固、拆除重建,施工过程无围堰,对水体扰动少;基坑排水经加药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4)本项目护岸工程实施较少,共6处4.353km,主要分布在东荆河,抛石护坡主要在枯水期实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水域进行了排查与清理,将鱼类驱离了施工水域。 (5)本项目涉水作业较少,以堤防加培、堤身护坡及堤顶道路为主,施工期间废污水产生量少,且采取了收集沉淀处理,未对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6)施工期,各标段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设置了生态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在保护区范围内捕鱼或伤害其它水生野生动物。(7)工程实施前,与3处水产种质**保护区所在的渔政单位签订了保护影响补偿协议。依据协议,各自开展了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并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水生植物种类多样性有所增加。 (8)依据补偿协议,**段于2022年增殖放流了855万尾,主要种类为鲢鱼、鳙鱼、草鱼、鳊鱼;**段于2020年放流了706万尾,放流种类为白鲢、鳙鱼、草鱼、鳊鱼;**段于2018年放流了343万尾,放流种类为白鲢、鳙鱼、草鱼、鳊鱼; (9)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已委托开展了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监测单位于2023年9月和2025年3月开展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及其产卵场等水生监测与调查,同时,依据补偿协议,渔政单位在各自水产种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了水生生物监测工作。 (10)依据补偿协议,3家渔政单位均对水产种质**保护区开展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落实强化属地责任,成立了禁捕退捕工作专班;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巡查密度与力度,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召开会议、走访调查(回访)、张贴通告、媒体宣传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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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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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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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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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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