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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和《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相关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1月,****委托******公司对**区KCPL2012-34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区****号地块,位于**省**市**区**街道龙瑞路东侧空地;****驾校、南临昆****小学(龙溪校区)、西临龙瑞路、北邻新希望﹒锦麟峯荟一期。两块地2009****社区集体土地,09年收储后就是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市土储收储用地,2012年以后就办理了土地证,属于****。****号地块2018年12月注销土地证,土地又变成市土储的收储用地。2025年11月****储备中心收储后规划为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砖厂晾晒区、茶厂仓储、空地等。 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8922.20m2(约43.38亩),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2.****984°~102.****966°之间,北纬25.****319°~25.****877°之间;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87°,北纬25.102464°。根据******局关于《****号地块的规划意见》,本次调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等技术导则和规范,相继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污染识别、采样检测、数据分析与讨论,最终编制形成《**区KCPL2025-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为地块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三、调查结论 **区****号地块总占地面积28922.20m2(约43.38亩),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三种方式相互印证,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使用过程中污染的可能性极低,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村民违建房(用于居民自住、仓库、废品回收、木材堆放及二手家具市场)、茶厂仓储用地、空地等。现状和历史利用过程中均未涉及工业生产用途;不涉及作坊式生产活动及潜在污染源;不涉及油品储存;未开展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等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油污污染及其他污染痕迹;不存在储罐;不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处理和处置情况;不涉及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线和沟渠;未发现污染物泄漏痕迹;未使用变压器和放射性物质;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活动。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通过地形地势、地下水及地表水、大气等环境因素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论认为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蕊冰 联系电话:147****0040 五、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杨志晶 联系电话:182****1053 六、信息公示内容 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