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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9月9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众泰****公司 | ||||
| 地址:**市**区**路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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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投诉中标人及部分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投诉多家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关于企业库信息更新的要求。 投诉事项3:投诉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提供虚假材料。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众泰****公司的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