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题分类 ]其他 | |
| ****服务局 | [ 发文日期 ]||
| 有效 | [ 文 号 ]吴政审批发〔2025〕485号 | |
| ****服务局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服务局
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2025〕485号
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申请》(吴政水函〔2025〕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服务局《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吴政审批发〔2025〕472号)、《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政审批发〔2025〕477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4镇、1街道,共计15个行政村。具体包括:**县**沟(黄河一级支流)及黄河流域范围内宋家川街道张家墕村、王家川村、辛庄村、康家塔村、杨家店村、南王家山村;寇家塬镇寇家塬村;黄河流域沿岸岔上镇川口村、丁家畔村、前畔村;岔上河(黄河一级支流)流域范围内岔上镇崖窑上村、木家沟村;**沟(黄河一级支流)流域范围内辛家沟镇李家河村;黄河流域范围内辛家沟镇辛家沟村(驻镇村)、张家山镇张家山村(驻镇村)。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收集与分散式治理。张家墕村水污染治理工程为管网收集,王家川村、康家塔村、杨家店村水污染治理工程采用管网收集方式与分散式治理相结合;辛庄村、南王家山村、寇家塬村、川口村、丁家畔村、前畔村、崖窑上村、木家沟村、李家河村、辛家沟村、张家山村水污染治理工程为分散式治理,即污水收集+粪污发酵设备+**化利用。财政评审造价为3257.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为****,法定代表人为薛润平。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一)标段划分:**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经县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1800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公司承担。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交易中心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声明)。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采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奇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督。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复。
****服务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