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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骏源****公司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1:界****执法局
地址:**省**市**市胜利东路99号
被投诉人2:****集团****公司
地址:**市紫云路888****集团大厦1207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骏源****公司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五、基本情况
**市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11月19****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间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