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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火山地质公园公共服务驿站项目(宗地五至宗地六)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市****哈达苏木阿**嘎查,占地面积534m2,中心点坐标为N41°36' 04.83",E113°07' 34.25"。本次调查地块地籍资料显示:一调为天然草地,二调为天然牧草地,三调为天然牧草地。
2025年10月15日,****政府以“内政土发〔2025〕1046号”文件《关于**哈达火山地质公园公共服务驿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本地块集体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哈达火山地质公园公共服务驿站项目建设用地。故该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历史:“天然草地”—“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哈达火山地质公园公共服务驿站项目(宗地五至宗地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查阅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咨询自然**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附近居民、建设单位等,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不存在工矿企业、****养殖场,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管线与沟渠泄漏,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位于**哈达火山及宗地五和宗地六已建成停车区,快筛结果显示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调查地块位于**哈达火山及宗地五和宗地六已建成停车区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
综合上述,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