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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八斗路宝源雅居1幢116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天都大道1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1:******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八斗路宝源雅居1幢116室
当事人2:****
地址:**市**区天都大道1号
当事人3:****
地址:**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在2025年10月29日的质疑作出不成立的答复。(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于第三方认证机构评价性质,非法定机构,不可作为评审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