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联社】牛力教花博园边土地1-9号地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2次发布)

项目编号:****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址:https://lwqsz.****.cn)。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市**区中南街****联合社(以下简称“****”)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4.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市**区农****管理中心受****委托,定于2026年1月8日15:00对海中二社的牛力教花博园边土地1-9号地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公开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交易项目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海中二社的牛力教花博园边土地1-9号地。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建设用地。

(三)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花博园(海中二社)。

5.交易资产面积:0.8586亩。

其中:土地面积共0.8586亩。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花卉产业。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出租中,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市**区农****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网上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联社予以处理。(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60000元/年起。

2.竞价阶梯:¥2000元/年/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半年一次收取,每半年开始的5日前当交付当半年的租金;

4.租金递增方式:从起租期--2029年12月31日租金按实际竞得价计算;2030年1月1日--2033年12月31日的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2034年1月1日--2037年12月31日的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7%。

5. 交易保证金为¥ 80000 元(大写:捌万元整),在2026年1月7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区农****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6.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80000 元(大写:捌万元整),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预计为11年11个月15日),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七)合同签订

竞得人完成资格审查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联社,****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九)资产交付方式:出租方与竞得人协商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总负责。承租方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如承租方对租赁土地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土地。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承租方对承租土地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租赁的土地仅作花卉产业用途,承租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的土地,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承租方租用的土地,**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因规划需要,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提供相关依据,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租赁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上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征收、征用部门如有补偿:租用期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建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征收、征用部门如无补偿:双方互不补偿。

(六)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如出现牌照、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不合格、超越经营范围或不依法经营、被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有污染或有损村容村貌、社民投诉意见较大、经劝告无改变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八) 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要求使用土地,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租赁期内,如遇道路管理规划、建设使用等情况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减租。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如需转租和分租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议事决策后,****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转租分租手续(转租手续费1000元/份/合同)。集体资产的转租分租须遵循“六禁止”原则。(1.审批实施的**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2.已依法批准征地、土地收储范围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3.****联社留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4.经街道审批采取临时租赁方式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转租分租:5.集体资产未经街道、经济联社审查同意一律禁止转租分租;6.集体资产在转租分租经营期间一律禁止再次违规进行转租分租,防止“三房东”问题发生。)如承租方违反转租分租“六禁止”原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二)如承租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导致违法需整改的,由承租方自费整改至验收合格。承租方拒不整改的,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三) 垃圾费、水电费、管理费按********博览园有限公司的标准交纳。

(十四)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违约责任以签订《****联社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2025年12月29日9:00至2026年1月7日12:00通过****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lwqsz.****.cn)进行网上报名或关注“**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如:原租户证明/税收证明)。

(三)报名人可以在登录平台或“**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再次登录平台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2026年1月7日下午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6年1月7日下午17:00****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入****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标书代写

每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请按照线****银行账号分别转账。(****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6年1月8日14:40-14:59****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时进场签到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若本交易项目仅有1人报名参与竞投,即使该名竞投人未按时签到或进行交易报价操作,不视为其放弃竞投资格,按照本交易公告的交易要求及交易规则,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其为竞得人。

交易开始后,竞投****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线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s://lwqsz.****.cn/)。

七、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竞投平台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网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网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构**区农****管理中心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前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到**区中南街****联合社进行资料核对,现场签订《****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联社,****联社全权予以处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权属人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九、联系方式

权属人: **市**区中南街****联合社(第二经济社)

联系人: 郭生 联系电话: 020-****5618

交易机构名称:**市**区农****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街2号

联系人: 石浩贤 联系电话: 020-****1721

监督机构:****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 020-****6203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区中南街****联合社、**市**区农****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2025年12月26日


合同编号:

交易项目编号:

****联社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市**区中南街****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

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二社土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甲方将位于海中二社的牛力教花博园边土地1- 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地块用地面积为 亩。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经营花卉产业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2037年 12月 31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 5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土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有递增方式计算:

递增计算方式:

从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租金为 元/年。

从2030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租金为 元/年。

从2034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租金为 元/年。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年租金标准

每期租金金额

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06月30日

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01月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

2027年07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028年01月01日至2028年06月30日

2028年07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9年01月01日至2029年06月30日

2029年07月0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030年01月01日至2030年06月30日

2030年07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031年01月01日至2031年06月30日

2031年07月0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2032年01月01日至2032年06月30日

2032年07月01日至2032年12月31日

2033年01月01日至2033年06月30日

2033年07月0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2034年01月01日至2034年06月30日

2034年07月0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2035年01月01日至2035年06月30日

2035年07月0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2036年01月01日至2036年06月30日

2036年07月01日至2036年12月31日

2037年01月01日至2037年06月30日

2037年07月01日至2037年12月31日

租金按半年收取一次,每半年 5 日前支付当半年租金(或在合同签订/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2 ‰计算,并与所欠租金一同缴交。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30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土地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物资财产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

(四)乙方应按时缴交水电费用。如乙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甲方有权用合同履约保证金代乙方结**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电费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土地全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时,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该土地现状充分了解。

(二)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于2037年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之日)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将租赁土地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土地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不得损毁租赁土地和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

(三)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该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内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除外),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视乙方自愿放弃该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内的设施、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地的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增加固定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实施,且增加的设施不得对土地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土地和增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对乙方增加的固定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1.乙方自行增设的构筑物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土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及所属街道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转租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棚房及附属物设施归甲方所有。

(二)如乙方经甲方及所属街道书面同意进行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的土地。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 3 日内交甲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税费缴交及经营风险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设施建设

(一)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土地,不得在土地上**建筑物,如确需增设构筑物及增加固定式设施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土地。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承租土地自行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合同期内,乙方自行增加的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生产设备等设施及所进行的环境改造,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办理报建审批和建设安装,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续租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交易,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村改造,甲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因规划需要,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情况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搬迁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上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征收、征用部门如有补偿:租用期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建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征收、征用部门如无补偿:双方互不补偿。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出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并对出租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联社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项目申报手续;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缴交半年租金的 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能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乙方在土地上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租赁土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

2.在租赁的土地上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增加的固定式设施,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乙方违规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

3.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取得甲方及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租赁的土地,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自行负责在租赁土地的一切生产、经营、建设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6.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税费等费用,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7.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8.不得用租赁的土地抵偿债务或进行抵押贷款;

9.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甲方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未能将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交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7天内将经营地址迁出租赁标的。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当年的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1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接受和配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场地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处于正常使(备)用状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配备应急照明灯、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甲方,当甲方对乙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乙方未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未配备消防器材、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隐患或未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另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4.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有责任保护租赁土地的周边环境、相关进出道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搬离租赁标的,或者单方发函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会产生本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后果,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直至双方办妥租赁标的交接、合同终止手续。

17.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土地及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土地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4.损坏承租土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规划审批,超出本合同约定,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7.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9.拖欠租金30天(含本数)以上;

10.利用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11.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自行退租的;

12.有违反合同约定乙方义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逾期超过10 个工作日(含本数);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含本数);

2.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中约定乙方违约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

(二)乙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总负责。乙方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如乙方对租赁土地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土地。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对承租土地自行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租赁的土地仅作花卉产业用途,乙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的土地,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村改造,甲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因规划需要,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情况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搬迁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上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征收、征用部门如有补偿:租用期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建筑物、棚房、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征收、征用部门如无补偿:双方互不补偿。

(六)乙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如出现牌照、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不合格、超越经营范围或不依法经营、被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有污染或有损村容村貌、社民投诉意见较大、经劝告无改变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八)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要求使用土地,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租赁期内,如遇道路管理规划、建设使用等情况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甲方和乙方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减租。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如需转租和分租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议事决策后,****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转租分租手续(转租手续费1000元/份/合同)。集体资产的转租分租须遵循“六禁止”原则。(1.审批实施的**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2.已依法批准征地、土地收储范围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3.****联社留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4.经街道审批采取临时租赁方式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转租分租:5.集体资产未经街道、经济联社审查同意一律禁止转租分租;6.集体资产在转租分租经营期间一律禁止再次违规进行转租分租,防止“三房东”问题发生。)如乙方违反转租分租“六禁止”原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等。

乙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甲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乙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二)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导致违法需整改的,由乙方自费整改至验收合格。乙方拒不整改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三) 垃圾费、水电费、管理费按********博览园有限公司的标准交纳。

(十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联社交易站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人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见证人

班子成员签名:

监事会签名:

日期: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6
招标公告
【海中联社】牛力教花博园边土地1-9号地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