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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4〕3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和《**省“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鄂环办﹝2025﹞3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技术单位,按照核定程序,对辖区内企业现场开展了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将第一批273家企业的污染物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10日,期满后我局将按《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可收储的闲置排污****储备库。
联系电话:0710-****529
通讯地址:**市樊****路9****环境局综合科
电子邮件:xyhjjzhk@163.com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