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永宁县 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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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批永** 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134号
时间:2025-12-26

****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重新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34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斗农渠建设时间较早,存在土渠输水损失大、构筑物年久失修、渠板破损脱落、行水期跑冒滴漏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农田灌溉用水,提升农业产业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武河村、**村、园艺村、玉海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武河村、**村、园艺村和玉海村共计585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完善各类配套构筑物等。

(一)武河村斗农渠砌护工程

1.斗农渠砌护工程。对武河村14个组共计374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砌护斗农渠总长度为70.79km,其中砌护U140斗渠0.16km、U80斗渠0.79km、U60斗渠1.17km、U50农渠5.12km、U40农渠63.57km。

2.配套构筑物。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4045座,其中不带路农口294座,带路农口83座,生产桥3座,涵管桥57座,跌水6座,0.6m节制闸22座,简易节制闸253座,渡管2座,泵站出水池1座,穿路涵管1座,畦田口3323座。

(二)**村斗农渠砌护工程

1.斗农渠砌护工程。对**村8个组共计2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砌护斗农渠总长度为4.04km,其中砌护U80斗渠0.43km、U60斗渠0.64km、U40农渠2.98km。

2.配套构筑物。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85座,其中不带路农口28座,带路农口1座,生产桥2座,涵管桥1座,跌水4座,畦田口149座。

(三)园艺村斗农渠砌护工程

1.斗农渠砌护工程。对园艺村10个组共计17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砌护斗农渠总长度为28.75km,其中砌护U80斗渠0.53km、U60斗渠0.48km、U50农渠6.86km、U40农渠20.88km。

2.配套构筑物。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2418座,其中不带路斗口2座,不带路农口198座,带路农口22座,生产桥2座,管涵桥94座,跌水11座,0.8*0.8m节制闸3座,0.6*0.6m节制闸11座,U50简易节制闸112座,U40简易节制闸408座,畦田口1555座。

(四)玉海村斗农渠砌护工程

1.斗农渠砌护工程。对玉海村2个组共计3条斗渠进行改造砌护,砌护U80渠道2.16km。

2.配套构筑物。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03座,其中不带路斗口3座,不带路农口84座,带路农口1座,生产桥1座,1.0*1.0m节制闸10座,倒虹吸3座,渡槽护坡1座。

(五)其他

项目建设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7.39万m3,土方回填9.33万m3,混凝土918.23m3,浆砌石6807.23m3,钢筋10.6t。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82.0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36.59万元,临时工程费13.37万元,独立费用117.45万元,预备费用14.6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乡村**帮扶资金600万元,2026年闽宁协作资金600万元,剩余部分县财政配套。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原永审服(批)发〔2025〕100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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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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