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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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第一章询价邀请中五、****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更正为:五、****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第一章询价邀请中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29 日 09:30分(**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起始时间:询价当日2025年12月 29 日 09:00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询价通知书开启时间:询价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更正为: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30 日 09:30分(**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起始时间:询价当日2025年12月 30 日 09:00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询价通知书开启时间:询价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标书代写

(三)第二章询价须知中

8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比例扣除。

“更正为:

8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进行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更正为: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通讯地址:**市**县坛同镇集贸街38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1****5611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区红苹路179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2****3501

注: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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