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六景港区六景转运站作业区和八联联营厂作业区改造工程应急设施设备采购比质比价采购补遗公告(第1号)
致各潜在报价人:
现对****“**港六景港区六景转运站作业区和八联联营厂作业区改造工程应急设施设备采购”比质比价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第3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评分(55分)”,调整为均以报价人不含税总价为唯一计算基数;原85%限价比例、有效报价取舍规则不变(最高不含税限价=250000÷(1+X%),X%为报价人实际适用税率)。
偏差率计算公式调整为:偏差率=100%×(报价人不含税报价-评标基准价(不含税))/评标基准价(不含税)。
投标报价评分规则不变(E1=0.2,E2=0.1,最低扣至40分),仅计算基数限定为不含税总价。
二、将采购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二、签约合同金额”条款内“其中增值税税率:6%”修改为“其中增值税税率:X%”;
三、将采购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七、价格调整(三)增值税税率调整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均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不含税价和6%增值税款,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化,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的必须变动,则结算时含税合同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合同结算价=已按照6%税率开票的合同价款+(合同价-已按照6%税率开票的合同价款)/(1+6%)×(1+X%)以上公式中的X%为乙方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
修改为:“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均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不含税价和X%增值税款,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化,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的必须变动,则结算时含税合同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合同结算价=已按照X%税率开票的合同价款+(合同价-已按照X%税率开票的合同价款)/(1+X%)×(1+Y%)以上公式中的X为原税率,Y%为乙方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
四、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30日18时00分。标书代写
五、已递交报价文件的处理规则
凡在原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8时00分)前已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可根据本补遗公告内容自主选择是否修改文件:标书代写
1.选择修改的,需按补遗要求调整“不含税报价填报、税率表述”等内容,重新编制完整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后在新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时00分)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并在密封袋外显著标注“修改版-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同时在文件内附《修改说明》。
2.选择不修改的,原递交文件继续有效,评审时将按本补遗公告调整后的规则进行评审,报价人无需额外操作。
3.修改版文件递交后,原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将对原文件标注“已被修改版替换”后归档;未在新截止时间前提交修改版的,原文件仍作为有效投标文件参与评审。
4.报价人若需撤回投标,需在新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人签收确认后,原文件作废,不予参与评审。
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