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关于灯杆涂层厚度要求(≥140μm)严重超标,缺乏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灯杆涂层厚度不小于140μm。
事实依据:本项目灯杆高度仅6.5米,其面临的腐蚀环境与风荷载远低于10米以上的高杆灯。此超**求与产品的实际使用场景和必要性严重不符。
法律依据:国家标准对比:根据国家标准 GB/T 13912-2020《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及户外钢结构防腐的通用行业规范,对于“热浸镀锌后喷涂(喷塑)”这一典型工艺,灯杆壁厚3mm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限定太阳能电池片规格为156mm*156mm。
事实依据:行业技术现状:156mm(或156.75mm)尺寸是多年前的行业旧标准。为提升功率、效率和降低度电成本,光伏制造业已于数年前全面转向 166mm、182mm、210mm 等更大尺寸的硅片。156mm规格已属淘汰或边缘化产能,非市场主流。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此要求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首先,本项目需求是一定功率的太阳能发电组件,其核心指标是转换效率、输出功率及可靠性。电池片尺寸是制造商内部工艺设计的选择,与最终产品的性能无必然联系。限定某一特定尺寸属于 “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其次,该限定直接排除了采用当前市场主流、更大尺寸先进技术产品的绝大多数供应商, 严重限制了竞争,构成了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违背政策导向:此举强制要求提供落后技术产品,与政府采购鼓励采用先进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相悖。严重限制竞争:该要求直接排除了采用当今市场主流先进技术产品的绝大多数供应商,严重限制了充分有效的竞争。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LED灯具使用寿命≥50000小时,光衰小于3%”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要求“5万小时总光衰<3%”,折算年均光衰率低于0.06%。而以国标(6000小时光衰8%)推算,其隐含的年均光衰率约为1.33%。招标要求的严苛程度是国标允许值的22倍以上。该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实质上是设置了一个无法达到的“隐形壁垒”,违规排除了所有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主流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7478-2019《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明确规定,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在3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与额定寿命相关的光通维持率要求值。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7478-2019的科学定义与公式,一款‘合格’的、声称寿命为5万小时的LED灯具,在寿命终点(5万小时)时,其光通维持率的法定合格线恰恰是允许降至70%(即允许光衰30%)。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限定组件电池片数量为36片
事实依据:行业通用规范:光伏行业采购的核心指标是组件的峰值功率(Wp)、转换效率及尺寸。电池片数量是制造商为实现目标功率,根据所选电池片的效率、尺寸及封装技术(如半片、叠瓦)自行设计的内部参数,不属于应被限定的性能指标。限制技术进步与竞争:此要求直接干预了生产设计自由,排除了采用更先进电池技术(如使用更高效率的电池片,从而减少片数)或更优封装方案(如半片技术可提升可靠性)的供应商,限制了充分竞争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技术条件。本项目需求为“40W太阳能路灯”,其核心是组件的输出功率(100W)与转换效率(≥18%)。“电池片数量”是制造商为实现上述核心性能指标而自主选择的设计与工艺参数,并非最终产品的性能指标。限定具体片数,直接干预了供应商的技术路径选择。此要求迫使所有供应商必须采用同一种内部工艺方案,排除了使用不同电池片效率、不同先进封装技术(如半片、叠瓦)但同样能达到甚至超越性能要求的供应商,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涉嫌构成差别待遇。
请求: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上述技术要求已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充分竞争,我们恳请贵方: 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与修改: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普遍实践,对上述不合理的四项技术参数予以修正。 发布更正公告:将修改后的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正式发布,并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我公司期待在法定期限内收到贵方的书面答复。若对答复不满意,我们将依****政府****管理部****财政局)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致****及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现对**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品目四的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条款修改,并对质疑回复如下 1、质疑事项1回复:已将各品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灯杆表中灯杆的涂层厚度修改为:涂层厚度≥ 70μm 。 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2、质疑事项2回复:已将各品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太阳能电池组件表**“2、电池片规格156mm*156mm”删除。 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3、质疑事项3回复: 1.已将各品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灯具及LED光源表中“设计平均使用寿命50000 小时,光衰小于 3%,性能稳定。”修改为“设计平均使用寿命6000小时,光衰≤8%,性能稳定。” 2.已将各品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表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栏“提供 LED 灯具使用寿命≥50000 小时,光衰小于3%的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4 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0.0~4.0 分”删除。 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4、质疑事项4回复:已将各品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太阳能电池组件表**“4、组建电池片数量:36 片”删除。 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如贵公司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