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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储备局、****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粮执法联规〔2023〕1号****物资储备局、****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储备局****管理局组织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的重点企业开展2025年度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初评,****公司、黄****公司、****公司、**铭达米厂、**市****公司等5家粮食企业2025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均为A级。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评价结果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59-****077;0559-****605
****储备局 ****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