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3000万个塑料提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 12月24日- 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年产3000万个塑料提手建设项目 | **市**市来集镇杨家门村王北沟工业区8号 | ******公司 | 项目租赁杨家门村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年产3000万个塑料提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生产工艺:外购原料(PE颗粒等)-上料-搅拌-干燥-注塑成型-冷却-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产能为3000万个塑料提手。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注塑成型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注塑成型循环冷却水循环用于冷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1座10m3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成型工序和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和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要求(全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搅拌机、干燥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冷却塔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残次品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收购站,残次品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