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江淮牌HFC240SF(****)小型轿车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CL25022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3)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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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2,300.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06日 | ||||||||||||||||||||||||||||||||||||||||
| 评估机构 | **省车联车机****公司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300.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891452 机构地址:**省**市**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4号 负责人:葛致宏 单位类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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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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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特别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4)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并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车辆存放地点:**市**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4号(****停车场内)。 (6)根据**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过户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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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受让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本公告、《资产评估报告》(2025第A116号)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并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本公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2025第A116号)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人民币100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年检逾期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政策(包括不限于异地入户政策、环保政策、限行政策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在移交标的后15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凭新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至****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 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 0566-****567,章经理181****3892)咨询。 2、受让****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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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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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09:00至2026年1月13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0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2份)(江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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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孟经理(0566-****56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532)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 其他 |
| 特别 |
江淮牌HFC240SF(****)小型轿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