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15:2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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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1月19日 10:0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 ||
| 预算金额 | ¥18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申沁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926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简城街道办红建**段37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16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51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9269 | ||
**市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19日 10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5个日历天内将慰问品全部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版或电子版证书)经营范围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材料。。
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0时00分00秒(**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10********200003644;
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9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90,000.00;
3.采购品目名称:A****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式和条件:
(1)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7.监督机构:****财政局,电话:028-****4330。
名称:****
地址:**市简城街道办红建**段375号
联系方式:028-****1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511号
联系方式:028-****92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沁园
电话:028-****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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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