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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文件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公司对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公示电话:166****5457
来信投递:**自治区****乌斯太镇****厂区内
1.《****年产50000吨甲基亚****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2.《****年产50000吨甲基亚****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3.《****年产50000吨甲基亚****电站项目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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