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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核准****梅社110kV输变电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5〕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片区用电负荷发展需求,缓解110kV铜锣湾变供电压力,同时优化**片区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同意建设****梅社110kV输变电工程(2509-361100-04-05-637354)。
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工程
1.本期**主变1×50MVA,110/35/10kV出线3/3/8回,无功补偿(1×3000+1×5000)kvar;
2.大溪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大溪变侧利旧原T接锞九线间隔改至锞岭,利旧原金步变间隔改至梅社,一次设备均利旧,仅更换锞溪间隔导线,锞岭变侧利旧现有闲置二线间隔,一次设备均利旧;
(二)线路工程
1.**金步~大溪π入梅社变110kV线路,全长13.0km,单回路塔架设,金步侧和大溪侧均为6.5km,导线采用2×JL3/G1A-240/30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
2.**锞岭~大溪110kV线路,全长20.5km,其中锞岭变出线采用双回路塔单侧挂线0.05km,大溪变出线利用锞溪线双回路塔预留横担挂线0.05km,其余20.4km采用单回路塔架设,信江跨越段导线采用2×JLHA1/G1A-240/40型钢芯铝合金绞线,其余线路段导线采用2×JL3/G1A-240/30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
四、项目总投资85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28.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目资本金由****全额出资。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能源局关于发布**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5-2030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5〕81号)、******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72025XS0010S00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