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沙新镇E04C-13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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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5〕95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26

**市****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川沙新镇E04C-13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川新府〔2025〕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E04C-13地块配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沪浦发改城〔2015〕775号文批复,由于区域控详规划调整,项目后续未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实质性建设。

二、为****社区建设,完善区域配套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原则同意重新批复川沙新镇E04C-13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

三、本项目位于川沙新镇,西起凌空一河,**盛丰佳苑,北起盛丰佳苑,南至凌空一河,用地面积为54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G1)。

四、项目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园路铺装工程、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动拆迁工程等。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与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原沪浦发改城〔2015〕775号文作废。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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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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