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养猪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养猪场:
你单位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规定,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 、项目名称:****养猪场。
二、建设地点:道真自治县隆兴镇**村院子组。
三、项目面积及地类:总面积0.0342公顷。生产设施用地0.0342公顷。地类为旱地(0.0222公顷)、竹林地(0.0120 公顷),不占基本农田(三调数据)。
四 、土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止 。
五、你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
六、设施用地期满或你单位不再继续使用后,由你单位按土地复垦标准及协议要求复垦好土地。
七、该项目用地备案后,由**村、****中心、自然**所做好设施农用地的跟踪管理工作。
****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