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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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局****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1号大棚2区1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总局****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总局****机关食堂供应配送食材,****机关食堂所需肉类及其制品、新鲜果蔬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等各类食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夏、朱晓燕、邹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0-****692、0550-****090。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cn)、****采购中心网站(swcg.****.cn)。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92.9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安****花园西路85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0550-****692

2.项目联系人信息

名称:****总局****税务局

地址:**省**市**市**路2号

联系方式:0550-****093(邹先生)、0550-****090(岳女士)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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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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