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胜利盐业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开发区****中心,****园区供热、供电任务及边院镇居民采暖。目前,****公司电厂总装机规模为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台12MW背压机组和1×220t/h煤粉锅炉+1台30MW背压机组,满足现状企业工业用汽和居民采暖用汽负荷。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50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50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除灰渣系统等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关停现有2×130t/h(1用1备)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2MW背压机组。供热管网、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范围内,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69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2万元,占总投资的15.13%。
项目已纳入《**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十四五”热电联产规划》《**市边院镇供热专项规划(2014-2030年)》,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文件(鲁发改项审〔2025〕299号,项目代码:****)。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锅炉烟气经石灰-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协同除尘、除汞后,通过1根13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的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要求。其他转运站、碎煤机楼、原煤斗、灰库、渣仓、石灰粉仓等废气分别通过烧结板除尘器或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内燃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封闭式干煤棚采用洒水降尘、盐酸储罐采用平衡管打料+水封、柴油储罐采用平衡管打料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氨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要求。项目涉及的大宗货物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煤炭、石灰等大宗货物采用铁****车站后,采用新能源汽车转运至厂区,灰渣逐步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厂内采用密闭栈桥输送。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输煤系统冲洗用水等产生的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力清扫,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补水,脱硫废水(含湿电除尘废水)经一体化澄清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及皮带喷水抑尘,化水车间废水部分回用于水力清扫、煤场及皮带喷水抑尘,剩余部分回用至**采卤,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主厂房冲洗用水、灰渣拌湿和脱硫工艺补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及皮带喷水抑尘、反冲洗废水经澄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反冲洗环节,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以上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修改单、******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脱硝还原剂制备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时应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库和渣仓,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净水站污泥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和废离****设备厂家负责回收;废烧结板、废包装袋和废****回收中心;含煤废水沉淀池煤泥掺入原煤作为燃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含油污泥、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脱硫废水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设永久性灰渣场,灰渣暂存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全部综合利用,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9.2t/a、143.91t/a、14.597t/a以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及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前完成,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强化氨逃逸监测和管控。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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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