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鲁维制药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集团****中心,****公司全部生产装置供热、供电及周边村居采暖任务。截至目前,鲁维电厂总装机规模为1×75t/h+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4#~5#)配套1×12MW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130t/h中温中压煤粉炉(6#)配1台7.8MW背压式离心压缩风机和备用1台9.4MW背压式轴流压缩风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为扩建项目,对周边区域进行居民供暖,并承担周边企业的工业用汽。建设内容主要为**2×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50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采暖期2炉1机运行;非采暖期1炉1机运行,1炉备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除灰渣系统等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等。化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空压系统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关停北厂区1×130t/h中温中压煤粉炉(6#)。供热管网、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范围内,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已纳入《**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建设局出具了项目建设符合供热规划证明文件(川建字〔2025〕51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文件(鲁发改项审〔2025〕3号,项目代码:****)。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260t/h锅炉燃烧废气各经过一套“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由同一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的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要求。其他转运站、碎煤楼、原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等废气分别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建设全封闭干煤棚,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的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要求。项目涉及的大宗货物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燃煤采用铁路专用线运输,采用新能源自卸车转运,厂内燃煤输送采用密闭输煤栈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煤场及输煤系统抑尘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抑尘;脱硫工艺排水经絮凝沉淀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化水车间浓水排水及系统反洗排水、实验室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厂房冲洗排水、生活污水排入东厂区污水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葛洲坝****公司要求后,经葛洲坝****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孝妇河。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脱硝还原剂制备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时应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库和渣仓,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隔油池废油、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设永久性灰渣场,灰渣暂存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全部综合利用,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718t/a、74.369t/a、6.308t/a以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及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前完成,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