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专业能力不足、流动性大、责任难以落实,这些问题如同顽疾,****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财政局正式印发《****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办法》(湛财采〔2025〕26号,下称《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领域人员流动大、专业能力不均、责任落实难等痛点。****政府采购 “放管服” 改革的关键举措,该办法通过 “专人、专业、专责” 三维发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注入规范化新动能,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优化的制度基础。
专人专岗定身份 破解 “流水的兵” 困局
****政府采购不再是 “临时任务”,而是有了固定的 “责任主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市直单位从在编在岗人员中确定1-2名政府采购专员,实行“专人专岗、相对固定”管理,彻底改变以往采购人员身兼数职、频繁变动导致的业务断层问题。专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3-5年轮岗一次”,人员确定或变更后“****财政局备案”,并需做好新旧交接手续,确保采购工作连续性。这一制度设计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推动政府采购从“临时任务”向“常态化专业工作”转型。
全流程专业把控提质效
《管理办法》突出“专业”导向,****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核心职责包括以下七项:一是政府采购事务执行,包括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涵盖采购计划制定、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全流程工作;二是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四是政府采购信用建设;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政府采购政策;七是完成财政部门部署任务。为提升专员专业能力,《管理办法》要求专员“定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电子化操作等,单位需提供时间与经费保障。这一专业赋能机制将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释放“数字多跑路、各方少跑腿”的改革红利。
监督问责压实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构建“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违规责任追究条款。在单位层面,因管理不善导致专员违规并造成损失的,单位需承担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可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在专员层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的核心举措。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打通政策落实 “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采购风险,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