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高磁感取向硅钢生产线配套保护气体设施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下蜀镇临港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制氢装置1座、深冷制氮装置1座,配套建设甲醇储罐、空分塔、电控室等设施,形成年产氢气1700万立方米、氮气8000万立方米的产能。制取的氮气、氢气仅用于厂区高磁感取向硅钢生产线使用,不作为产品外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反冲洗废水、冷凝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处理站含酸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处理厂。 (2)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吸附塔解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与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C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甲醇储罐呼吸废气(甲醇)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危险废物暂存库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7月8日在项目所在地**梦溪论坛和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网络公示、一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8102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