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告]舟山市岱山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审批
浙江-舟山-岱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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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告]**市**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2025- 12- 25 08: 25

规划名称:《**市**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批复日期:2025年8月20日

批复文号:岱政函〔2025〕86号

规划生效:****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范围为**县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村庄范围。主要适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农民建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

二、主要内容
1、底线传导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防治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以及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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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乡村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

(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3)村庄建设边界: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成果。确需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乡村基础设施、零星乡村产业用地等项目,在符合相关空间控制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落实规划预留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或缩减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增潜力空间规模等方式落地建设。

(4)其他重要控制线:按照**省用途管制规则、相关部门管理要求落实管控。

2、分区管控

传导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分区,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四类分区,参照《**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

3、规划建设指引

村民住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类项目用地、乡村产业等用地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区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分区准入及空间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各类村庄建设项目可与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1)农村居住用地指引:引导村民住宅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鼓励集中统建或联建公寓式住宅。

(2)乡村基础设施用地指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防灾减灾、邻避距离等要素,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

(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引: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要求。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综合行政管理、治理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方便村民使用。

(4)乡村产业用地指引:①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能耗高、废弃物处置量大的****园区内布局;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宜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项目原则上****园区。②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③利用农村本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附件1:批后公告(附表附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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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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