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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于2025年11月委托编制单位****编制的《元江县家园◆棠前如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方案于2025年12月编制完成,且通过1名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的审查,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方案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现依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 号)及相关规定,对《元江县家园◆棠前如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及方案编制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陈宇 152****3696
方案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伟 181****4731
邮箱:****357041@qq.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