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日照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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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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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疑似污染地块位于**市**区涛雒镇中盛路以北,沈海****工业园),地块面积为1000m2(合计1.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45861°、北纬 35.****88645°。项目为租赁厂房,****工业园区内部道路、**未利用厂房、****园区内部道路、****园区内未利用土地。

该地块原权属单位为涛雒镇农田,2010年开始建设******公司,2011年建设完成,共建设三座厂房(自南向北排列,自南向北分别为1号、2号、3号,调查地块属于2号厂房部分)主要用于仓储使用,回收政府部门报废的家电后存放在地厂房内,主要有废旧电脑、办公桌椅;2017年******公司将地块(其中1号、2号厂房对外出租,3号未出租)出租给******公司使用,主要在地块内堆存清洁煤;2020年******公司将地块(2号厂房部分)出租给****贮存危废使用;截止到2025年,地块内****准备搬迁。

调查地块历史上(2010年建设至今)主要涉及三家企业,主要经营仓储业、清洁煤运输及储存、危废暂存,无生产及制造工艺。

一、******公司,涉及行业为批发业,主要用于仓储使用;回收政府部门报废的家电后存放在厂房内,主要有废旧电脑、办公桌椅,无废旧蓄电池等存放;该历史企业无生产工艺及生产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的使用或储存。

二、******公司,涉及行业为批发业,在地块内存在年限为2017年-2020年,主要经营清洁煤的运输及储存,该历史企业无生产工艺及生产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的使用或储存。

三、****(调查地块),涉及行业为批发业,在地块内存在年限为2020年至今,主要经营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油水/烃水混合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不涉及再生加工等处置工艺。

四、调查地块周边距离较近且具有****公司为****公司,通过收集到的资料《****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排污许可证》、《****公司电子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关于****公司电子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公司电子产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存在电镀工艺。

****环境局**分局提供的《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结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属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025年4月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识别地块重点区域******公司煤炭堆存区、****储罐区+其他暂存区+装卸区,地块外主要影响企业为****公司,识别特征污染物有:苯、甲苯、乙苯、铅、镍、汞、铬、石油烃(C10~C40)、氯乙烯、砷、苯并 (a) 芘、硫化物、氟化物、氯化氢、pH、氨、锡;识别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氨氮、硫酸盐、氯化物、铁、苯、甲苯、乙苯、铅、镍、汞、铬、石油类、氯乙烯、砷、苯并 (a) 芘、硫化物、氟化物、氯化氢、pH、锡;其中土壤特征污染物氯化氢、氨在土壤中难以测定,通过测定氯离子及氨氮在土壤中的含量可以间接反映土壤中氯化氢、氨潜在总量(与地下水一致)。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 72 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结合地块历史企业生产信息、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功能用途,制定了《原****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开展了土壤、地下水布点采样工作以及土壤分析检测工作。

调查采样工作: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0个(地块内柱状样8个+地块内平行样1个+地块外表层土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 45项、石油烃(C10-C40)、硫化物、氟化物、pH、氯离子、氨氮、锡;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放射性除外)37项基本项目+苯并 (a) 芘+乙苯+镍+氯乙烯+石油类+氯离子+锡。

原****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在无明确限值中,参加其他相关资料等发现调查地块检测出数值均为超出或与对照点检测数值接近,无异常。

根据现有地块调查结果,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原****疑似污染地块可从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中移出,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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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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