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金海道东侧、和山**侧 | 世纪鑫海(天****公司 | ****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金海道东侧、和山**侧,建筑面积29629.5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05.35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实验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检验约9100次。 | 1.运营期实验废气应经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性能测试废水)一起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样品、废玻璃器皿、废反渗透****回收部门;器皿清洗废水、废培养基(灭菌后)、沾染废物(灭菌后)、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过滤器、废UV灯管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