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开招标][施工]【问题答复】泸州市实验中学校江南校区新建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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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5-12-26】

1、招标文件P24投标人须知第10.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 疑问:本工程工期为500日历天,工期较长,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 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是否应对过程中价格波动较大的进行价格调整 2、招标文件P166“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 任何一项工作要求 。” 疑问: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对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3、招标文件P172第12.4.1条第2点“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得停工,且产生的资金利息由承包人承担,如停工则按工期延误考核。” 疑问:1)发包人欠款,承包人不得停工。在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停工。 2) 发包人欠款,相应利息应由发包人(违约方)承担 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应顺延,承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达到一定比例或天数时,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且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及承包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4、招标文件P174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 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 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175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疑问:应当对发包人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5、招标文件P175第16.2.2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按 10000 元计算;逾期竣工 10 天及以上的,每天按 20000 元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疑问:处罚金额过大,阶梯式处罚条款金额多大,违约金上限过高,建议调整。 6、请问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7、材料基期价格是否为**市站造价信息2025年 11期**市信息价 8、控制价中如“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冲击钻机成孔 (桩径) ≤1000mm”“室外散水”“钢质甲级防火门”“矩形柱模板”“矩形梁模板”“有梁板模板”的单价不统一,还请招标人确认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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