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荣华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澄清、答疑公告1#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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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6
投标截至时间:2026-01-05 09:00:00

竞谈编号:CR24(2025)-FJFZX-WZCG-54

各潜在竞谈人:

现对****集团****公司荣华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竞谈编号:****)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页码:P21)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4.保证:

增加内容:14.4因工期要求,供应单位要保证物资供应,当卖方发生第14.4.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4.4.1(1)因卖方提供不合格材料,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买方有权从材料款中扣除 1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卖方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14.4.1(2)卖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料、断供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约定供应材料数量无法达到要求的,在买方发出第一次书面通知单后 2 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单的,买方有权从材料款中扣除违约金 10万元人民币/次;

14.4.1(3)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 3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材料供应,每延期一天,课以10000 元的违约金。当没按进度时序完成时(工期达 50%,而供应量完不成40%),买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专用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违约金(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在材料款中扣除。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卖方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卖方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

其他内容不变。

****集团****公司荣华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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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答疑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荣华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澄清、答疑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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