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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31/202512-00021 |
| 行政许可 |
| 综合政务,批复 |
| **县发****物资储备局) |
| 2025-12-15 |
| 2025-12-26 16:48 |
| 灵发改审批〔2025〕145号 |
| 有效 |
| 暂无 |
| 项目 |
| 关于黄湾镇**村乡村**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黄湾镇**村乡村**产业园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黄湾镇**村。
四、项目建设期:5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8亩。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泵房等设施。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893.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495万元及地方配套资金398.16万元。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