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5-12-26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12-26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祁环审函〔2025〕1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市****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县一祁洗洗涤厂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编制的《**县一祁洗洗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黄****中心南路315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26m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1100m2,锅炉房占地面积12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隧道式连续大型洗衣龙、全自动洗脱机、全自动干衣机、贯穿式烘干机、四工位展布机、双面六辊熨平机,3t/h生物质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可洗涤100万套酒店用品的生产规模。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总排口;脱硫废水经石灰中和沉淀(处理能力为3t/d)循环使用,每年定期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洗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处理能力为85t/d)与锅炉废水、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尿素配制与溶液存储产生的恶臭、燃料堆场扬尘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高温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尿素配制与溶液存储产生的恶臭、燃料堆场扬尘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密闭保存、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管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排放执行《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中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烟气黑度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高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烟囱高度要求。锅炉烟气中的逃逸氨参照《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相关要求进行控制,烟囱排放口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含危化品废包装袋、破损碱性助洗剂包装桶、脱硫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完好的碱性助洗剂包装桶在危废间暂存后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降噪防尘措施,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6723吨/年(50mg/L)、氨氮0.1672吨/年(5mg/L)、氮氧化物0.3222吨/年。
9.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