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报送的《****集团**新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新****发电站110千伏外送线路的请示》(宜猇发改文〔202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园区绿电需求,同意建设新****发电站11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新****电站110千伏升压站至湖****集团新材料产业园110****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2回,长约1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7公里,电缆线路约5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工程总工期6个月。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如需对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