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0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开发区****园区**路与**路交叉口东北800米 | **** | ******公司 | 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 一、施工期 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的浓度限值。2025年12月31日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2026年1月1日后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的要求。盥洗污水直接泼洒抑尘。 二、运营期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制袋、熔融挤压、热压成型、印刷、调色、烘干、淋膜、复合、固化废气。有组织废气,吹膜、制袋、熔融挤压、热压成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3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排放标准值,印刷、调色、烘干、淋膜、复合、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2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6188-2025)表1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30mg/m3。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6188-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无量纲))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在80-95dB(A)之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五、运营期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胶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待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