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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局《关****泵站工程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诏林〔2025〕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泵站工程永久占用自然**部门全口径湿地坑塘水面面积0.6610公顷,用于改善仕江片区现有排涝基础设施,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三、该工程为防洪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法》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的释义,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管理部门报告。
****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