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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县四都大梧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诏林〔2025〕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四都大梧避风锚地建设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总面积13.5497公顷,其中,永久占用自然**部门全口径湿地沿海滩涂4.0146公顷、临时占用一般湿地 9.5351公顷;湿地类型为沿海滩涂,用于改善当地渔船避风、靠泊和装卸条件,缓解渔业生产快速发展与基础设施落后之间的矛盾,带动渔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三、**四都****公司永久占用自然**部门全口径湿地沿海滩涂4.0146公顷,应待政府或相关部门明确一般湿地占用补偿标准政策出台后,及时缴纳湿地恢复费;临时占用一般湿地 9.5351公顷,占用期限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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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