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 2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0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年产 2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县陈官屯镇大刘庄村 | **** | ******公司 | 1、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一、施工期 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等措施,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场地,无土建施工,仅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不会产生明显的扬尘,施工期扬尘废气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4月1日)相关要求,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废气:项目骨料给料机、水泥仓、矿粉仓、粉煤灰仓各自配有仓顶布袋除尘器,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一同通过1根排气筒DA001排放,经分析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特别限值(限值要求:7mg/m3);无组织废气分别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限值 要求:0.3mg/m3),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主要声源为生产设备和风机,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设置减振等措施,对外环境影响很小,预计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2)2类要求,同时项目周边50 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综合考虑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混凝土生产过程搅拌用水进入产品;厂区泼洒抑尘和车间降尘用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渣水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五、运营期固废:项目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措施可行。 | 无 | 无 |
2025年12月16日